2008年莆田市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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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8-2-1 10:04:51 |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 1、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生毕业资格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保送生除外)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2、证书发放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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